12315投诉模板分享:职业打假者适用
是否曾在投诉之际感到词穷?
是否面对二哥,沟通总是不尽如人意?
是否发现产品瑕疵,却难以启齿?
不必忧虑!
今日“要教会”平台特地为各位精心整理了一套针对打假类目的投诉模板,助你在投诉时的言辞也能如同追求心仪之人般打动人心。本文专为那些在投诉表达上略显生疏的朋友而作,资深投诉高手请绕道,以下模板仅供参考,还需你灵活运用,巧妙调整!
在整理模板的同时,“要教会”平台还收录了众多案源信息。虽然这些案源历史悠久,但在某些地方依旧具有发掘潜力。请记住,打假领域不缺少教程,缺少的是优质的案源以及挖掘案源的能力。正是深知这一点,“要教会”平台团队才每隔两天就在群内分享一次新案源。在学习打假的过程中,也应当如此,积极寻找案源,有了案源,方能有所作为。
闲言少叙,直接上模板
一、假酒类:
如今市场假酒泛滥,不少商家为了赚取高额利润不顾法律要求进行造假,导致市场上出现很多假酒,今天给大家更新一下购买到假酒维权时所用的法律条款和投诉举报模版。
投诉举报文案:
本人于年月日在xx地方xx店,购买了xx数量xx酒,花费xx元,当天与朋友吃饭喝了一瓶后觉得头晕恶心,与平常喝酒后的感觉不一样,后猜疑可能喝到了假酒,就把在XX店购买的剩下的酒,拨打客服电话查询了一下酒盒上的防伪标识,后得知购买的都是假酒,此商家售卖假酒严重损害了我们消费者身心健康,对我们财产也造成了损失,为杜绝和严惩商家销售假酒,望贵局依法严查!本人可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此商家需对我道歉赔偿
写投诉举报信,寄给该店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封内容需要:投诉举报信、假酒图片(外观和编码)、消费记录打印、视频刻光盘、身份证复印件
二、关于非法添加物问题举报——月饼中违规使用配料
尊敬的xx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案件概述
我于xx年x月x日,在网购平台xx上购买了一款标名为“xx月饼”的产品,订单编号为**********。在食用过程中,我仔细审查了产品配料表,发现其中含有“吉士粉”和“枧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两种配料均未被列入国家允许使用的单一品种配料名单。
二、问题反映
违规添加“吉士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单一品种配料中并未包括“吉士粉”。此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标准。
违规使用“枧水”:依据国家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枧水并未被纳入食品添加剂标准范畴。因此,该产品的生产厂商在月饼中添加枧水,显然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规定。
三、诉求与赔偿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我要求商家退款,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四、处理请求
请贵局核实并确认被投诉人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
请贵局立即指令被投诉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谨此致以高度关注,期待贵局的公正处理与回复。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姓名][投诉日期]
三、冬虫夏草酒
致尊敬的xx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xx平台所售冬虫夏草酒的问题反映
尊敬的领导:
我在贵平台购买了一款宣称具有养生功效的酒品,然而,在产品到货后,我惊讶地发现该酒品不仅属于三无食品,更令人震惊的是,其非法添加了被严格规定的保健食品原料——冬虫夏草。
依据我国食品法的相关规定,冬虫夏草作为一种特定的保健食品原料,明确禁止用于普通食品的添加。这一违规行为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有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要求,相关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绝不可推诿责任。若责任属于生产者,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若责任属于经营者,生产者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赔偿金应为一千元。
鉴于上述情况,我感到万般无奈,特此向贵局提出投诉,恳请领导查证核实此事,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日期]
四、新资源食品未标注适用人群
尊敬的xx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我在xx平台购置了一款名为“奇亚籽藜麦燕麦”的食品。遗憾的是,在产品到货后,我发现该商品的标签上并未清晰标注不适宜人群或禁忌人群,同时在购买页面的详细描述中也未见此类信息的呈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奇亚籽作为一种新资源食品,其产品的标签标识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规定,明确标示不适宜或禁忌人群。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之规定,任何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在其产品标签标识上均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的相关要求。奇亚籽既然为新食品原料,自当不例外,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清晰标注其不适宜人群。
此规定的设立,目的在于确保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审慎选择商品,从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然而,该商品在产品标签以及商品详情页中均未作出明确标注,此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基于此,我有权要求商家依法履行退一赔十的责任,若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应按照1000元计算。
鉴于上述情况,我恳请贵局领导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查证核实,并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谨此申请,
[您的姓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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