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干货篇:如何与售假商家斗智斗勇?(三)
最近“要教会”平台发现,很多职业打假人在和商家沟通时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涉及赔偿事宜时显得有些畏缩。
他们常常被商家的一言一行所左右,难以坚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即便是二哥出马,也难免会遇到内心有许多话想说却难以说出口的尴尬境地。面对商家略微懂得的法律知识,往往无法有效反驳。
鉴于此,“要教会”平台汇总了一些内部会员们常问的问题,供大家借鉴,共同学习成长。
本文为第三章
七、在提起诉讼时,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货退款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一条?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第五款指出:合同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应认定为无效。
八、当商家向法官出示当地食药局出具的不处罚通知书,试图寻求庇护时,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专属人民法院行使。
法院应依法独立审理民事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第七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九、商家声称投诉人购买大量产品并非出于个人消费目的,而是用于打假,因此不具备消费者身份,无权提出索赔。
解读:个人购买食品的目的,无论是为了个人消费还是生产经营,商家均无权单方面做出判断。
在本案例中,商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本人购买的产品是用于生产经营。
因此,该产品只能视为个人消费用品,本人作为购买者,自然是普通消费者。法律禁止个人购买大量食品用于个人消费,更不用说购买食品用于送礼也被视为个人消费的一部分。购买商品用于送礼怎能等同于生产经营?商家此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因此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沟通的具体方式并非一成不变,各位同仁依据具体场景,自行运用
本篇分三章讲完,纯干货,你给别人交学费或许不会跟你说这些,“要教会”平台免费分享经验!
本文为要教会原创,欢迎转载分享。转载时请务必在文章页面明显位置提供本文链接并注明出处。感谢您对知识的尊重和对本文的肯定!本文链接网址:https://yaojiaohui.net/wangzhuansiwei/1352.html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